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年度计划规划规范文件及解读统计数据鄂建办〔2016〕29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城建委): 近些年来,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加强管理,提升能力,改进服务,为保障工程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工程质量检测快速发展,部分检测机构恶性竞争、违规设立分支机构、忽视内部管理及检测人员培训不严格、行为不规范、能力不达标等问题较为突出。为规范检测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促进行业发展,现就加强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检测机构登记及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 (一)凡对外承担检测服务的检测机构均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省外检测机构进鄂开展检测业务之前,应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检测监管平台,登录http://www.hbza.gov.cn后点击“检测信息监管平台”进入)按要求进行信息登记;未办理进鄂信息登记的,不得在我省从事检测业务。省内检测机构应在2016年10月31日前,在省检测监管平台按要求进行信息登记。省内新成立的检测机构应于申领检测资质后二十天内在省检测监管平台进行信息登记。如检测机构资质、设备及人员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在省检测监管平台重新登记。检测机构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根据“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规则,结合检测工作特点,从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幕墙等专项检测的检测机构,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从事水泥、钢筋、混凝土、砂浆等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机构,原则上不得跨区域(市、县)开展检测业务。专项检测业务承接后,检测工作开展前,检测机构应在省检测监管平台按要求登记项目检测合同、检测方案及所使用的设备和从事检测的人员等信息。 (三)本通知所称分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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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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